2008年6月8日 星期日

參、混凝土的污染

一、國內外對營建廢棄物之名稱與定義
廢棄物是否屬於環境污染之一類,可由不同角度來考量。若將廢
棄物任意處置,可能會造成污染問題;但若能妥善處理,甚至進一步
使用適當的回收利用技術,即可點石成金,轉化為有用的資源。由於
目前國內外對營建廢棄物之包含種類、名稱與定義並不一致,故有必
要先加以釐清,整理於表3-1


















民國80 年5 月頒佈之「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」,於民國89 年5 月更名為「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」。
註﹡:中華民國其他各縣市也有類似之定義與名稱,但包含種類也各略有出入。



二、骨材中有害物質及檢驗規範
天然骨材的「取料點」或「料源」通常在山區或河川地,因此受到地域性的影響,或骨材本身岩石的屬性不同,或骨材處理過程之污染,致含有多種有害物質。表2-1 中基本上可看出骨材中之有害物質,對混凝土可能造成某些不當化學反應,這些反應包括

(1)干擾或改變水泥的水化凝結反應行為

(2)使水泥漿體、骨材或兩者產生顯著的體積變化(膨脹反應)

(3)產生其他有害品質之副產物。檢驗項目如下:


(一) 有機物
有機物將延緩混凝土的凝結及硬固,也可能會降低強度的發展。
(二) 通過#200 號篩(75μm)
通過#200 號篩(75μm CNS 386)之細粒材料,特別指沉泥或黏土。這些小於#200 號篩細料最直接的影響是增加水泥用量,而不利長期品質。
(三) 煤或褐媒或其他輕質物
煤及褐煤,或其他低密度材料,若這些輕質物存在於表面或接近表面,則將可能分解、爆開或造成污點。
(四) 柔軟顆粒
粗骨材中的柔軟顆粒是須加以拒絕的,因為它們會影響混凝土的耐久性,及降低抵抗風化性,且造成爆開。
(五) 土塊及易碎顆粒
土塊及易碎顆粒係定義為比重小於2.4 之顆粒,因比重小而含有大量孔隙,如果出現在混凝土中,可能會吸收部份的拌合水,不僅影響水化反應,亦會造成硬固混凝土的爆開,而影響耐久性和耐磨損特性。
(六) 角岩(比重小於2.40 之顆粒)
角岩之骨材有時可能殘留不雅的汙點於混凝土暴露的表面上,尤其是比重較小的角岩其影響更大。
(七) 氯化物
再生骨材的原始結構物如果靠近海岸區,因浸泡海水中,而表面吸附有氯化物在內,這些氯化物容易游離成氯離子侵蝕鋼筋表面鈍化膜,產生膨脹或孔蝕混凝土之劣化現象,形成類似「海砂屋」等嚴重鏽蝕的現象,危及耐久性的嚴重問題。
(八) 磨損率
磨損率其實也是骨材堅硬程度的指標,磨損率小當然製作之混凝土較堅硬,然而即使磨損率較大,也可以製作良好的混凝土,當然必須仰賴緻密配比技術而定。ASTM 規定粗骨材磨損率應低於50%。
(九) 硫酸鎂健性
健性試驗所顯示的也是骨材孔隙的多寡,及片理結構存在與否的指標。
(十) 鹼骨材反應
ASTM 測試鹼骨材反應的方式係透過快速檢測方法達成,然而這些方法經由岩石岩相分析,或潛在有害物含量方式來評估。


表3.2骨材中的有害物質及檢驗規範


















三、 國內營建廢棄物的組成
1.建築工程施工階段營建廢棄物種類及組成比例(重量比,不含營建剩餘土石方及污泥)如圖3-1。為民國87年內政部建研所,對三處樣點工地所做的試調結果。
2.建築工程拆除階段營建廢棄物種類及組成比例(重量比)如圖3-2。為民國87 年內政部建研所,利用高雄市83~86 年拆除執照推估平均而得。

圖3-1
我國建築工程施工階段營建廢棄物種類及組成比例(重量比,不含營建剩餘土石方及污泥)


圖3-2
我國建築工程拆除階段營建廢棄物種類及組成比例(重量比)

沒有留言: